物業(yè)公司資產管理制度提要:為加強公司資產管理,防止資產流失,嚴格控制成本,合理調配物資,更好地為公司發(fā)展服務,特制定本制度,資產是指由企業(yè)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yè)帶來經(jīng)濟利益。物業(yè)公司資產主要包括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和物料用品三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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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領用人憑部門經(jīng)理簽名的物品領用申請表到倉庫辦理領用手續(xù)。
第二十四條 未辦理入庫手續(xù)的物資不得領用,特殊情況經(jīng)行政部主管同意方可領用,事后要在一個工作日內補辦入庫手續(xù)。
第二十五條 所有物資出倉必須填寫出倉單,并由領用人簽名,保證出倉單、物相符。
第二十六條 物資要在辦理出倉手續(xù)后方可領用,遇緊急搶修任務,維修用料、設備及儀器可先領用,但必須在1小時內補辦出倉手續(xù)。
第二十七 設備、儀器及工具借用完畢后,應在一個工作日內歸還倉庫保管,倉管員應當面檢查完好情況。
第二十八條 工具領用必須以舊換新(首次領用除外),否則不予發(fā)放。
第二十九條 倉庫應建立個人工具卡,各工種個人必備的常用小工具由使用人按規(guī)定品種數(shù)量填寫領料單,經(jīng)部門負責人簽字后領用,并需在個人工具卡上登記簽字。
第三十條 凡出庫的工具或物品,領用人或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
第四節(jié) 資產調撥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公司資產。
第三十二條 資產使用遵循"指定使用"原則,未經(jīng)批準不得調拔使用。確因工作原因需要調撥使用的,須經(jīng)集團公司領導批準,按照集團公司資產調撥規(guī)定辦理資產調撥手續(xù),手續(xù)完備后,行政部方可將資產調撥。
第三十三條 資產調撥后倉管員須及時在臺帳上注明并更改相關部門資產登記資料。
第五節(jié) 資產盤點
第三十四條 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盤點工作由行政部會同財務部、資產使用部門進行,每季度盤點一次。
第三十五條 倉管員、部門負責人、資產管理員離職,要對相應人員管轄的資產進行盤點。
第三十六條 盤點后,倉管員須認真填報《資產盤點表》,匯總建帳,經(jīng)公司領導審核后上報集團公司財務部 。
第三十七條 固定資產盤點必須對實物逐一進行清點,低值易耗品盤點實行抽查,抽查結果若有出入,由部門負責人一周內負責清查原因,以書面形式上報本部門主管領導、行政部簽署意見后,再報公司總經(jīng)理批示處理。
第三十八條 庫存物資由倉管員每月底盤點一次。
第六節(jié) 資產報廢
第三十九條 自然損耗的物品,能降級使用的要充分利用,確實不能再使用的,按資產報廢程序辦理。
第四十條 對正常報廢的工具或物品由使用人填寫《設備、器械、工具報廢申請表》,經(jīng)使用部門核實,公司領導批示后,由倉管員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五十條 對正常報廢的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由行政部倉管員填寫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報廢單,
第四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其它相關規(guī)定與本制度沖突,以本制度為準。
第五十一條 本制度由x市x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
附件:《資產盤點表》
《設備、器械、工具報廢申請表》
《固定資產總臺帳》
《物品領用申請表》
《個人物品領用檔案卡》